《表1 三组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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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及一级亲属言语流畅性功能与近红外光谱成像的相关性》
选择2015年1月~2017年12月我院门诊或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成年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一级亲属,并以年龄、性别、受教育文化相匹配的正常组,各19例,一般资料见表1。排除神经系统疾病、创伤性脑损伤、任何智能障碍或有意识丧失史、电休克治疗史、药物滥用或成瘾等。精神分裂症诊断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文版)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由两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确定。所有对象为右侧优势手,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方案通过了医院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图表编号 | XD008213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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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8 |
作者 | 杨和增、李敏智、万凤、陈周文、赵杰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心理健康实验室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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