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耕地价值体系:基于可转移发展权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新思考》
耕地可转移发展权的价格由耕地的价值和其所在区域的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耕地是集社会、自然、生态于一体的复合资源,具有生产农作物、社会保障、粮食安全保障、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功能,故其价格内涵除发展价值以外,也包括生产价值、保障价值和生态价值(表1),对应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即应注重“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生态平衡。在供需层面,需考虑耕地所在地生产价值保障价值生态价值区的经济状况和人地矛盾。经济状况主要从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增长率三方面进行考量;人地矛盾可从人均耕地数量和人均建设用地数量两方面进行估算。耕地发展权价格构成如图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208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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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苑韶峰、李胜男、杨丽霞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浙江财经大学城乡规划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