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管板的化学成分》
锻件应符合ASMEⅡ卷A篇中SA336 F11CL3的规定,采用电炉或氧气转炉加真空脱气精炼,或其它高质量冶炼方法冶炼的本质细晶粒镇静钢,锻件应具有5.5级或者更细的晶粒度,晶粒度测定按照GB/T 630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锻件应以正火+回火状态供货,整体管板交货,不允许拼接。锻件应按NB/T 47013.3-2015进行100%超声检测,符合Ⅰ级合格。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3.5,主管板锻件应在正火+回火状态下进行硬度实验,硬度值不大于HB225。锻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满足表2及表3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8193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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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8 |
作者 | 丛方龙 |
绘制单位 | 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