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VM的评估对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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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统计生命价值评价研究:基于四边界二分式条件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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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评估对象描述。为了使被调查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必须以特定的假设场景和准确的风险描述为前提条件。问卷以大连市私家车出行者为调查对象,特定的假设场景是:假设有一种车载电子安全设备能够提供交通出行安全信息,如超速提醒、红灯提醒、危险路段提醒、对面来车提醒等;它美观、轻巧,便于安装,使用期限是10年。准确的风险描述即致命风险降低值,需要强调4点:(1)致命风险仅指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致命风险,而不包括突发疾病等其他非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致命风险;(2)风险降低仅针对致命风险降低,而不包括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风险降低;(3)致命风险降低只针对您个人受益,而不包括您的乘客受益;(4)致命风险降低值以每年为单位,即年致命风险降低值。据《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2017)》[13]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14人。研究表明:人们对死亡风险概率降低50%时理解度最高[8-9,14],故文中将致命风险降低值设定为1/10 000,即在客观风险水平(万车死亡率)基础上降低1/2。评估对象描述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