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两组患儿治疗前后生长速率、骨龄比较结果》
从2014年10月~2016年5月期间在我院就诊住院治疗的特纳综合征患儿中随机抽取69例,做为本次研究对象,所有患儿入院后均对其进行了相关染色体检查,均表现为45,X,确诊为特纳综合征,均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先天性染色体异常临床诊断标准。按照就诊顺序及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雌雄激素治疗组)对照组和(生长激素治疗组)观察组,例数分别为34例、35例。本次研究对象均为女性,对照组年龄分为4~16岁,平均(10.25±1.27)岁;观察组年龄分布为4~17岁,平均(10.76±1.31)岁。两组患儿家长均对本次相关治疗药物及研究结果表示知情,且签订了相关知情文件,均对伴有先天性心脏病、意识模糊及血液疾病等不能配合治疗的患儿予以排除,统计学结果显示两组基本资料变量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图表编号 | XD008166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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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刘素华、郭优、杨玲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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