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国家在执行硝酸盐指令时对粪肥和化肥应用的限制措施》

《表2 不同国家在执行硝酸盐指令时对粪肥和化肥应用的限制措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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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农田养分管理差异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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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自van Grinsven et al.,2012。

在农场管理层面,如表2所示,丹麦和荷兰在施肥计划、施肥方法、耕作和轮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相比德国和英国更加严格,涵盖了肥料的施用记录、土壤分析、肥料禁用期及禁肥区、有机肥的低排放施用方法以及覆盖作物等良好农业措施。而德国和英国采取的良好农业措施相对较少,两个国家在有机肥施用中没有应用低排放措施、也没有作物轮作制度及秋季免耕措施。此外,丹麦也是四个国家中唯一限制最大养殖密度的国家,其他三个国家目前对养殖密度没有限制或者已经取消[3]。对有机肥中氮和磷的控制方面,四个国家都严格按照硝酸盐指令的要求来实施,其中德国是对农田养分投入与产出之差—氮和磷的盈余进行控制,其余三个国家则对施用量进行控制,同时德国也在某些区域实施秋季土壤无机氮残留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