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国家在执行硝酸盐指令时对粪肥和化肥应用的限制措施》
注:参考自van Grinsven et al.,2012。
在农场管理层面,如表2所示,丹麦和荷兰在施肥计划、施肥方法、耕作和轮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相比德国和英国更加严格,涵盖了肥料的施用记录、土壤分析、肥料禁用期及禁肥区、有机肥的低排放施用方法以及覆盖作物等良好农业措施。而德国和英国采取的良好农业措施相对较少,两个国家在有机肥施用中没有应用低排放措施、也没有作物轮作制度及秋季免耕措施。此外,丹麦也是四个国家中唯一限制最大养殖密度的国家,其他三个国家目前对养殖密度没有限制或者已经取消[3]。对有机肥中氮和磷的控制方面,四个国家都严格按照硝酸盐指令的要求来实施,其中德国是对农田养分投入与产出之差—氮和磷的盈余进行控制,其余三个国家则对施用量进行控制,同时德国也在某些区域实施秋季土壤无机氮残留的监控。
图表编号 | XD00809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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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6 |
作者 | 马海龙、李婷玉、马林、贾小红、张卫峰、张福锁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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