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国家在执行硝酸盐指令时对粪肥和化肥应用的限制措施》
注:引自van Grinsven et al.,2012)。
硝酸盐指令(the Nitrates Directive)是欧盟于1991年发布的指令,要求每个国家应当对本国水质环境进行评估,并划分不同等级的硝酸盐敏感区。其中丹麦、法国、荷兰、德国全境均为硝酸盐敏感区。1998年丹麦宣布执行硝酸盐指令,以硝酸盐淋洗潜力将国土分为硝酸盐敏感度3级,一级为0%~50%,二级为50%~75%,三级为75%~100%,越敏感的区域养分投入上限越低。该指令相关的计划有水生环境行动计划、绿色增长计划及流域管理计划,这些计划以强制性措施为主,包括设定禁肥区和禁肥期、有机肥和总氮投入上限,实施肥料账户制度等。与欧盟的其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丹麦还在农场尺度增加了低排放施肥方式、秋季免耕以及覆盖作物的要求(表2)。养殖体系中规定了动物养殖密度上限,粪肥应用限制,改进了饲料配比与粪肥处理技术,有效降低了活性氮的排放量。
图表编号 | XD0015618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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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6 |
作者 | 蒋伊童、李婷玉、马林、贾小红、张卫峰、张福锁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北京市土肥工作站、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绿色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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