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财政支出结构、支出规模与碳排放》
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P值,下同。
表3报告了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规模与碳排放强度(1)的检验结果,同时对财政支出结构变量进行了调整进行稳健性检验。列(1)与列(2)是因变量为碳排放强度的回归结果。碳排放强度是中国率先提出的另一控制碳排放的衡量目标,基于中国的国情,采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目标可以更有效地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减少碳排放量。因此,本文需进一步检验碳排放强度与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规模之间的关系。滞后一期与当期碳排放强度显著正相关,碳排放强度也具有持续性。加入控制变量后,即使因变量为碳排放强度,财政支出结构与财政支出规模变量的回归结果依旧与表2的检验结果类似,这说明非经济性公共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水平中的提高也会带来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同时,财政支出规模的提高同样会引起碳排放强度水平的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7860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6 |
作者 | 王娟、王伟域、宋怡霏 |
绘制单位 | 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