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权利声明内容:我国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中的版权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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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中的版权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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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课题组调研统计而得。

博物馆藏品数字化中的权利声明,主要是指博物馆在建立相关官方网站时对其所展示藏品的版权免责以及许可的单方约定。之所以出现权利声明,主要是因为博物馆藏品数字化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即博物馆对其所拥有的藏品资源开发、利用和运营,这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权利声明,博物馆可以方便地区分藏品数字化资源的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个人使用和团队使用、馆内使用和馆外使用等不同方式[7]。总的说来,权利声明既要保护博物馆的无形资产,又要能够促进文化传播,为社会服务。然而,现实中能够给出详尽权利声明的博物馆并不多见,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首先,在本课题组所调查的29所一级和二级博物馆中,作出正式权利声明的有16所,作出免责声明的有5所,仅作出简短权利声明的有8所。这也就是说,未能真正运用权利声明的博物馆占比为45%,占所调查博物馆数量近一半;其次,即便在正式的权利声明中,格式不统一、规定庞杂零散也是较为突出的现象(如表2);最后,权利声明内容含混,权责不清,无法发挥权利声明应有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