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的指标及其必要性、有效性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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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整合型卫生服务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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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必要性和有效性评分:各指标专家咨询有效性与必要性评分见表1,其中必要性、有效性最低得分分别为7.86分(“组织功能规范”)、8.20分(“患者就医体验度”);标准差最大值分别为1.55(“学科建设机制”)、1.64(“组织功能规范”);变异系数最大分别为0.20(“资源互享机制”)、0.19(“学科建设机制”),说明本研究初步构建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各指标得分较高,专家集中程度高,对各指标重要性的认可度高。3.2.2确立评价体系。考虑到变异系数能突出各指标评分相对变化幅度,区别被评价的能力相对较强[40],因此通过对指标变异系数的计算对专家评分进行加权评价计算,归一化处理后得到各项指标专家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低0.183分,最高分0.257分,标准差为0.021 82。说明各指标综合评分稳定,相差程度小,专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综合评分分值相差不大,结合专家意见,最终确立现目前我国整合型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应包含三级指标22个(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