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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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尔菲法的乡镇卫生院精神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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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轮咨询中,专家对一级指标没有修改意见,故对其余级别指标进行筛选。要求指标重要性的满分率和算术均数大于界值,变异系数小于界值,指标满足2个或2个以上界值要求即可纳入[8]。根据筛选标准,结合专家修改意见和项目组意见,确定删除指标11项;新增指标3项:“每千人口计生卫生服务管理人员数”、“专职人员占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人员比例”和“专职人员人均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修改指标1项:“患者满意度”修改为“乡镇卫生院患者满意度”。第2轮咨询中,专家对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均未提出修改建议,最终形成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49个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按照权重排序,权重从小到大的指标依次为结构指标(0.3472)、过程指标(0.3282)和结果指标(0.3247)。二级指标中,权重排在前5位的指标分别为财政投入(0.0982)、精神卫生政策制度(0.0978)、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0.096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效果(0.0960)和人力资源(0.0956)。结果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