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樟子松种植各适宜级别面积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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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樟子松种植适宜性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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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极限条件法,修正后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区樟子松种植适宜性等级图,如图6所示。在研究区,樟子松种植的适宜性以一般适宜和不适宜为主,适宜区次之,高度适宜区最少。其中,高度适宜区面积13.35×104 km2,仅占评价区总面积3.23%,集中在研究区的东北部地区,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和黑龙江省樟子松的天然分布区,与天然分布区自然条件相似的吉林省部分地区及河北承德、张家口市的海拔较高地区也分布樟子松种植高度适宜区。适宜区面积56.62×104 km2,占评价区总面积的13.68%,主要分布在研究区的东部地区,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和东北地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陕西榆林市也有大面积的适宜区;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阜康市也有少量的适宜区分布。一般适宜区(约187.91×104km2,占45.413%)分布范围较广,主要集中在研究区的中东部,即内蒙古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及陕西省的北部地区,辽宁科尔沁沙地东南部(包括章古台地区);不适宜区(约155.90×104 km2,占37.68%)主要集中在研究区西部,即新疆、内蒙古西部、青海省北部、甘肃省西北部与南部、宁夏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