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市道路速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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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源数据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选址适宜性评价及布局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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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中,Ai,j,d为单位居住地块中心质点的在门槛时间距离内的就业可达性值,Fj,s为通过S类交通方式达到就业地块岗位数;dij为从区位i到区位j距离,f(dij)为二值变量,当在门槛时间距离范围内,其为1,否则为0,以43.5min以此作为出行获得就业机会的门槛时间(依据2016年发布的《珠三角智能出行大数据报告》),其中Nu为评价单元内居住地块数,S类交通方式为地铁、公交和道路行车3种出行,dij采用网络分析中的O-D矩阵计算测算时间距离,只考虑3种方式与步行的换乘,设置时速为公交平均时速20.9 km/h(依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2015年发布调查数据),步行时速设为5km/h。地铁线路分为快速线路和普通路线(85km/h和60km/h),城市道路时速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综合确定不同等级道路行车速度(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