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5年各省份工伤保险费率评价结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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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的适度性、降费空间及统征统管——基于待遇与基金平衡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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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费率指标如表5所示。根据评价结果,各省份工伤保险尚未出现基金失衡;北京、天津等14个省份的实际费率低于名义费率,即存在缴费不实;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的工伤保险尚未出现负面指标。在当前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下,各省份的均衡费率均低于1%,但也存在差异,其中,山西最高为0.9%,北京、广东、广西、海南、西藏5省份最低为0.2%。比较各省份的均衡费率和名义费率可知,在本文的约束条件下,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重庆、陕西7省份的工伤保险已无降费空间,其余省份存在不同幅度的降费空间,其中浙江的降费空间最大为0.9个百分点,四川、贵州、湖南等省份的降费空间等于或小于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