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山东省碳排放的空间集群特征》
注:上角标***、**、*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表3、表4同。
全域空间自相关结果见表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2004年和2008年各地级市的碳排放强度表现出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根据Moran’s I散点图(略)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各地级市碳排放的空间集群情况,现将位于各象限的地级市总结在表2中。“高—高”表示这些城市碳排放较高,同时也被其他高碳排放的城市所包围,“低—高”表示低碳排放的城市被其他高碳排放的城市包围,其他依次类推。对比两年的结果发现:大部分城市所属的集群变化不大;位于第三象限的大部分城市为山东省东部的沿海地区,而位于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的城市大部分为山东省的西部,位于第一象限的以西南部城市为主,位于第二象限的以西北部城市为主;2008年出现了位于第四象限的城市,但它们非常靠近原点。
图表编号 | XD007544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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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马艳梅、吴玉鸣 |
绘制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