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工薪个税与综合个税比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如表3所示,2011~2018年我国工薪个税的税基是工资薪金,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决定》不再单独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而是将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照修改后的超额7级累进税率征税。两者在税基、税级距、免征额、税前费用扣除方面都存在区别。甲类税制工薪个税与2011~2018年工薪个税较为接近,只是将免征额升至5000元、7000元、7500元、10000元四种情况,并在税前费用扣除项目中加入了子女教育费用扣除额、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额。
图表编号 | XD007471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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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5 |
作者 | 胡华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