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江苏沪南警察厅分厅各项结社调查表[1]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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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江苏省的民间消防组织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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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看,江苏省的民间消防组织全部是民间公益性互助组织,是当地居民尤其是工商业者出于防火、灭火的安全需要发起成立。由于是民间团体,其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民间捐助,包括工商业者捐款,主要用于自购消防器械,包括水龙及较大器件以及支付参加灭火龙夫的报酬。例如,上海的南翔救火会,“光绪二十四年增洋龙一架,价银三百五十圆。龙员四人,义务职;龙夫额定三十名,遇警施救,每名给钱六百文,由堂中公款支付,不另募捐。贻福堂洋龙一架,光绪初年置,庋大寺内县城隍庙西隔壁。龙员由城隍庙会首中充任,龙夫额定三十名,以就近脚班充之,遇警施救,费由寺前各商家分认担负[2]。”苏州的南区公益洋龙,公置水龙一具及区,其中上海占了大部分。其成立时间集中在清末同治、光绪和宣统年间,最早是同治元年成立的苏州南区公益洋龙,最晚成立的是1913年4月的南区苏州救火联合会。从名称看,多以救火会、水龙社、永济社为名称。因为使用的灭火设备主要是从国外进口的专用灭火水龙等器具,所以也有部分名称叫“洋龙”。例如,苏州南区的“南区公益洋龙”和“南区同仁洋龙”。各个消防组织的人数较大器件。每遇大警,社长及社员督率往救起,费用由各商店认定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