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WHO、UNICEF、ICCIDD提出的尿碘适宜的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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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仁寿县重点人群尿碘水平调查分析》
2007年,WHO、UNICEF与ICCIDD提出了尿碘适宜的范围标准[3](表2)。依据国标《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 16006-2008)[4]进行评价判定: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20μg/L的比例<10%、<50μg/L的比例小于20%、<100μg/L的比例<50%为达标。
图表编号 | XD00742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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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杨秀红、杨艳、王婧、邹益、兰洁 |
绘制单位 | 眉山市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眉山市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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