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指标体系》
MA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收益”,把服务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支持服务4大类。根据MA在2005年提出的生态系统服务4分类方案,将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产品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支持功能,在综合考虑了山西省农田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可将它直接分为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三类,根据物质量与价值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山西省农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指标体系(表1)。
图表编号 | XD007240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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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李帅、任奚娴 |
绘制单位 | 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