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CF与主要气候基金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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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气候基金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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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为官方发展援助。CTF(Clean Technology Fund)为清洁技术基金,SCF(Strategic Climate Fund)为战略气候基金。1) 数据截至2018年12月。

公共资金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形成广泛共识。为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进程,国际社会先后建立了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SCC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LDCF)、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AF)及气候投资基金(Climate Investment Funds,CIF)以响应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上升,在公约下建立专门资金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坎昆会议正式成立GCF[11],旨在进一步发挥公共资金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范式转变。自此,以GCF为主的多边气候基金体系开始形成,GCF与各气候基金的比较见表1。作为气候变化多边合作进程的重要成果,GCF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