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61—2017年京津冀9个代表城市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A至C区发生次数占总次数比例》

《表1 1961—2017年京津冀9个代表城市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A至C区发生次数占总次数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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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及其气候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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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进一步选取京津冀空气重污染较为频发的9个代表城市(北京、廊坊、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天津、唐山)的7个气象观测站(表1)来验证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各级别划分所占比例的合理性:从重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划分矩阵中各区域的1961—2017年秋冬季发生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来看,A区发生比例在50%~70%,B区发生比例在24%~31%,C区发生比例在4%~14%,二级和一级重污染气象条件的发生比例分别在90%和10%左右。通过实例验证,本文划分的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基本符合前文所述的指标矩阵A、B、C区事件的发生概率,且一级反映了重污染气象条件中最为极端的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