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治疗后疼痛评分标准分类比较[n (%) ]》
由表3、表4可知,治疗前两组疼痛评分标准分类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观察组和对照组疼痛程度治疗后组间及组内比较,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说明两组方法均有效,观察组疼痛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
图表编号 | XD007206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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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8 |
作者 | 杨元庆、李思、周星娅、薛莉、王栩、邢晓彤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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