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户隐性违约行为决定因素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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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性投资与契约稳定性的再审视——基于外部选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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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部选择用县级层面主营业务为家禽生产、销售的企业数量衡量

通过上述分析,已经证实检验了随着农户外部选择的变化,农户专用性投资可能由被企业套牢转为“反套牢”企业。一方面从专用性投资作为显示合作信号强度的抵押品而言,能够有效约束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万俊毅等,2010),但是从产权理论(GHM)的角度而言,当农户可以进行外部选择时,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则成为其“反套牢”企业的条件。米运生等(2009)从资产的内源融资性质角度出发同样揭示了“公司+农户”契约模式中农户投资的这一性质。根据米运生等(2009)提出的“交易形式反串”原理,农户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公司采用了不同交易形式,公司作为供应商时,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是交易关系,土地、鸡舍以及设备由农户进行投资,是农户的生产成本;当农户作为“供应商”时,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类同管理交易,农户是公司的生产车间。如果农户所得等同于其劳动力价值,表明固定资产没有获得(或低于)其内部收益率,意味农户为公司融入了低成本资金。温氏的数据显示,2007年,通过交易形式的反串,农户为温氏提供的内源融资数量高达35.7亿,占温氏自有资金的94%,其中仅固定资产一项就占56%(米运生等,2009;罗必良等,2009)。因此农户的鸡舍、设备投资对于维持企业运营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当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竞争性企业抑或交易市场较发达且农户拥有丰富的经验足以独立养殖时,农户就可凭借专用性投资与企业进行谈判,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农户的价格要求,农户就会以违约相威胁,如果显性违约必须支付违约款,农户就会通过隐藏产量、购买低价生产资料等隐性违约行为以达到挤占准租金的目的(刘凤芹,2009)。这一逻辑同样解释了为何保证金作为一种流动性更强的内源融资显著提高了农户违约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