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粮食生产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综合评价我国粮食生产效率,本文从劳动力、土地、资本三个方面选取6个粮食生产直接投入要素、1个粮食生产产出要素,构建粮食生产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评价范围选择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从三大生产区和3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评价。三大生产区分别为:粮食主产区共1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辽宁、河北、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其中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山东和安徽为粮食净调出省;粮食主销区共7个省级行政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粮食平衡区共11个省级行政区,包括山西、宁夏、青海、甘肃、西藏、云南、贵州、重庆、广西、陕西、新疆。
图表编号 | XD007173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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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谭忠昕、郭翔宇 |
绘制单位 |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