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湖州市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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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约简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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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置信度准则(λ=0.6),可得湖州市2011-2016年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等级,见表6。2011年处于临界状态,表明水资源承载能力一般,开发利用已有相当规模,可利用空间有所减小,可持续利用度一般,若不合理利用水资源,则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2012年由于降水量充足,水资源承载力处于不超载状态,水资源供给情况较为乐观,处于可持续利用程度较高状态;2013-2014年均处于临界状态,2015-2016年恢复至不超载状态。对照2017年完成的湖州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试评价项目得出的“如分水量、水质要素对湖州市2014年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评价,则结果为临界状态”结论,以及同年完成的太湖流域片县域水资源承载力评价项目的“在以县域为单元对湖州市2015年水资源承载状况进行评价的情况下,结果为不超载”结论,本文计算结果和相关结论与上述湖州市的一系列研究评价结果一致,也符合该地区水资源承载力客观演变趋势。实际上,自“十二五”时期以来,湖州市展开了全面综合治水计划,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坚持节水优先、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开展各项节水措施,适度提高生态建设标准,出台水工程生态建设技术规范,水生态环境日渐好转,水资源承载力不断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