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1994~2018年间申请人所属省市内部合作情况》
根据表3中1994~2018年间省市内部合作比例的变化,本文将申请人所属省市划分为3类。3类区域共同反映了区域边界对于专利合作行为的不同影响。第一类区域代表了边界对专利内部合作具有较大影响的省市。以内部合作比例50%为划分标准,第一类区域要求在1994~2018年间内部合作比例均大于50%。可见第一类区域的专利合作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知识的内部流动。如北京在2001~2018年间的内部合作比例高于标准值,并逐年增加,说明区域边界的影响在不断变大。吉林的内部合作比例在后3个阶段均高于标准值,但是比例随着时间不断下降,说明区域边界的影响在不断下降;第二类区域代表了那些区域边界对专利内部合作行为没有显著影响的省市。划分的标准是要求在2001~2018年间的内部合作比例均低于标准值。因此,第二类区域的专利合作依赖于知识的外部交流,典型的省市包括:内蒙古、天津、湖北等地区。说明这些区域都更倾向于与其他省市开展专利合作;第三类区域代表那些内外部合作策略发生变化的省市。划分的依据是在2001~2018年间内部合作比例发生了多次变化。例如安徽、河北等地的内部合作比例经历了由高到低的转变,说明这些省市的合作策略从内部转变为外部;而贵州的情况却正好相反,说明贵州转变为内部合作策略。由此可见,不同区域的合作策略与合作模式具有较大的差异。合作模式同时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区域在不同时期的合作策略会随着网络的演化而发生变化。
图表编号 | XD0015118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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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马丽仪、陈瑾宇、陶秋燕、刘晓雨 |
绘制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