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聚类最优尺度下土地利用类型对水质的解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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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河网水质空间分异及对河岸带土地利用的响应》
结合图6和表2可知,对于不同聚类的不同最佳尺度,城镇建设用地都具有较高的方差贡献率,在聚类Ⅰ的500 m缓冲区,城镇建设用地的解释率高达35.0%。这表明上海市城镇建设用地是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因子,且水质污染程度随着缓冲区范围增加到500 m时累积效果最显著。在聚类Ⅱ的1 000 m缓冲区,对水质解释率最高的土地利用类型是农业用地,解释率达44.3%。
图表编号 | XD007115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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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汪昱昆、程锐辉、曾鹏、车越 |
绘制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和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和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和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和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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