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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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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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是一种工具书,内容涉及广泛。其主要是指编写有人名、地名、机构名等专有名称的简要工具书或者名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专门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名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1]彝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指被国家批准的已收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彝族民众生活密切相关、情感相连、世代相承的各种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并以国家颁布的10种分类体系分门别类的进行划分、编码、编排和命名的简要图表。自2006年到目前,国务院先后批准命名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成功的共有32项(含扩展名6项)彝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国家民委主管的《中国民族报》2017年6月份报道的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10个少数民族中排名第四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