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的房产税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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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改革政策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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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政策在我国几经变迁。1950年,我国首次面向全国开征城市房地产税;1972年,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这时的征税对象仅包括房产管理部门、个人的房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房屋;1984年,开展工商税制改革,将工商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对在我国有房产的外国侨民和涉外企业依然征收50年代的城市房地产税,对其在华机构征收土地使用费。因此,城市房地产税的实质也是房产税[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8]也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