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协调等级及划分标准表》
C为土地利用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间的协调度,其数值在区间[0,1]。n为调节系数,f(t)、g(t)为系统综合指数,Wj为子系统中各项指标的权重。T为土地利用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分别为土地利用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权重,由于考虑到土地利用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系统相互影响,同等重要,则令α=β=0.5。D为协调发展度,反应协调水平的高低。本文对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系统的综合指数进行大小比较,将两者的协调发展划分为三大类型(表2)。借鉴邓楚雄等[8]对协调度采用的中值分段方法,将协调度C分为5种类型(表3)。
图表编号 | XD006804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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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韦千桃、陆汝成、叶宗达 |
绘制单位 | 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