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排序及其集中度》
资料来源:根据Wind资讯数据计算而来,其中集中度数据为2018年第三季度数据。
本文计算各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集中度CR4,并结合行业特征作为辅助验证,对部分行业的议价能力判断做出调整(见表2)。比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R4约为41%,行业集中度较低,本文认为其实际议价能力较弱;采矿业作为上游行业,议价能力普遍较强,本文将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均设定为不调价;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区域集中度较高,且考虑到区域内企业协同,其对下游经销商或工程企业议价能力较强,调整为不调价;公共事业行业一般是行政定价,也均设定为完全调价,如天然气、工商业电价依据增值税税率下调相应全部调价;石油加工业价格也设定为完全降价;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设定为不调价,原因在于有色品种主要是全球定价,国内政策影响较小,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主流的有色金属品种的扣税后价格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食品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客户为终端消费者,个人消费者与生产企业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整体而言企业议价能力较强,设定为不调价;最后,汽车制造业的情形较为特殊,汽车行业是竞争性行业,整车厂往往选择按照国家降税的幅度直接下调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由出厂价×1.16调整为出厂价×1.13。
图表编号 | XD006736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李超、孙欧 |
绘制单位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