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华体协领导成员更动统计 (192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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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近代之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领导群体研究(192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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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表1。

中华体协成立之初,会章即明确规定:“董事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连举得连任。”(16)1934年,中华体协修订章程规定:“董事任期两年,连举得连任。”(17)此后,一直延续此规定。依此可知,“连举得连任”是中华体协一以贯之的规定。这也反映了中华体协是非常强调董事久任的。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从表2中可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