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治疗结果及疗效比较[例 (%)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2组治疗后综合疗效比较,总有效率治疗组为95.8%,对照组为66.7%,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56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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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8 |
作者 | 郑超、徐基平、徐伟兵、李璐、罗志林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衡阳市中医医院、湖南省衡阳市中医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衡阳市中医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衡阳市中医医院、湖南省衡阳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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