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治疗结果及疗效比较[例 (%)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93.3%,对照组为70.0%,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414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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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8 |
作者 | 贾清华、范红心、李翰林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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