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2018归案或发布的非贪污贿赂犯罪或职务犯罪“红通”人员》

《表1 2017-2018归案或发布的非贪污贿赂犯罪或职务犯罪“红通”人员》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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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红色通缉令”侦查协作机制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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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侦查协作机制广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打击犯罪的范围主要集中于贪污腐败犯罪及职务犯罪,深度有限主要由于各国对待“红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如上述三种不同态度。由于出逃国外需要犯罪分子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红通”侦查协作机制集中针对于贪污腐败犯罪以及职务犯罪有一定的理由。但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出逃境外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根据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公安部官网等官方网站整理的相关“红通”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