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质量管理体系和设计保证系统要素对比》
AC-21-AA-2017第6章记录明确提出了设计保证系统活动记录及设计保证系统人员的记录要求。申请人应保存所有关于项目计划的记录、型号设计与符合性验证资料的记录、符合性判断及其符合性判断过程文件的记录。设计保证系统应当保存设计保证系统的管理人员、适航规章与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核查人员以及其他授权人员的工作范围方面的记录。记录必须受控。
图表编号 | XD006497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曹继军 |
绘制单位 | 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