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价格征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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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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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代表不调整资源价格,√代表提高资源价格。

因此,需要基于水资源承载状况对阶梯水价进行调整。水价制定的目标是:第一阶梯水价等于平均用水成本;第二阶梯水价除用水成本外,还承担阶梯水价实施过程中用户水表更换与安装、基础设施保养和维修、用水成本上涨弥补等费用;第三阶梯水价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在水资源不超载时,阶梯价格不调整;当临界超载时,提升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价格;当超载时,全面提升各阶梯水价。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用户的福利,对第一阶梯用户进行补贴。但不是对整个第一阶梯的用水部分均进行补贴,而是明确区分高收入用户和低收入用户,对低收入用户实现靶向补贴政策,既使低收入用户得到了相应的补贴,保障了其生活必需用水的获得,也促进了高收入用户节约用水(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