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源涵养生态服务供体区与受体区划分原则》
根据水源涵养生态服务供体区与受体区划分原则(见表2)对研究区净水源涵养量分类,以净水源涵养量>10 mm区域为水源涵养生态服务供体区,-10~10 mm区域为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平衡区,<-10 mm区域为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受体区.
图表编号 | XD006481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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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翟月鹏、陈艳梅、高吉喜、宋婷、冯朝阳、年蔚 |
绘制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北省环境演变与生态建设重点实验室、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北省环境演变与生态建设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北省环境演变与生态建设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