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危险物质临界量的界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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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危险物质临界量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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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5的临界量界定技术路线,优先选择利用HJ 169—2018附录B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对于不能据此界定的则参照GB 18218—2018表2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最终得到的危险物质临界量见表1。表1中:根据GB 30000.7—2013[22]判定碳酸二甲酯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再根据GB 18218—2018表2界定其储罐存储临界量为1 000 t,反应体系临界量为10 t;根据GB 30000.7—2013判定异丙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再根据GB 18218—2018表2界定其临界量为1 000 t;根据GB 30000.7—2013判定苯甲醚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再根据GB 18218—2018表2界定临界量为5 000 t;其他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可直接由HJ 169—2018附录B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