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控制权结构维度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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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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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综合表3和表4的结果可知,控制权结构维度下的非国有股东治理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而股权结构维度下的非国有股东治理则不能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这就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1和H2。该实证结果也证明,在国有企业混改实践中,企业应当在股权结构“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控制权结构的“合”,以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充分“混合”,有效调动非国有股东的能动性,促进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