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专项规划大纲之生态空间指标一览表》

《表5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年) 专项规划大纲之生态空间指标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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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及评估中指标体系运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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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专项规划大纲。

“城市新总规”注重多规合一,总规内容既反映城市各类公共政策的要素,也反映公共政策的组合及其在城市空间格局上的“投影”[3]。通过建立逐层可传导的指标体系,有助于促进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政策要素在空间上统筹协同。指标项的确认明确了各个部门的事权责任,同时指标值的确定也意味着各部门之间达成了协同发展的基本共识,改变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以上海新总规为例,为加强总体规划在实施中的协调管控,对应分区、专项维度的事权主体,重点形成了分区指引、专项大纲等面向实施的规划管理要求。其中,分区指引对应区级管理事权,从战略引导、底线控制、系统指引方面明确了区级主体在实施总体规划中的职责,侧重底线空间和公共利益视角筛选出分区指标14项(表4),并依据各区实际情况分解约束性量化要求,体现了刚性管控意图在纵向层次总规实施中的传导。专项大纲对应部门管理事权,分为生态环境、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文化品质、安全运行、广域资源利用等板块,明确各专项部门需要落实的发展要求,并在核心指标基础上细化促进执行实施的操作性指标。如在生态空间领域,细化了生态结构、海洋生态、河湖生态、森林生态、农业生态、生物栖息地、公园绿道等方面17项指标要素(表5),通过指标陈述形成了与农业、林业、绿容、水务等部门的基本共识,在横向维度促进了多部门发展目标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