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P2P互联网借贷平台设立目的分类》
从表2可以看出,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罪行为中有53.8%是企业借助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来骗取民众存款,从而完成企业融资;有46.2%是专门提供中介服务的P2P互联网借贷平台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为了透彻地归纳出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犯罪类型,本文对表2两种建立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目的进行详细说明。
图表编号 | XD006302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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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孙文明 |
绘制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