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75号文”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类》
针对正常运营机构,工作指引则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即具有资金实力优势的平台可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由“信息中介”转为“信用中介”;具备技术实力或在获客能力方面具备优势的平台可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图表编号 | XD0017424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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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赵大伟、杜谦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