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境内外已发行绿色债券外部核查机构类型对比》

《表3 境内外已发行绿色债券外部核查机构类型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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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绿色债券外部核查机制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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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武汉地铁集团2018年11月发行的绿色高级永续债同时采用了Sustainalytics的第二意见报告和穆迪的绿色债券评级报告,故存在重复统计数据来源:ICMA;孟祥瑞等.中国绿色债券市场[EB/OL].https://www.chinabond.com.cn/cb/cn/yjfx/zzfx/nb/20180209/148917336.shtml,2018-02-09

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外部核查的偏好与境外市场相比存在较大不同。表3对近三年境内外绿色债券采纳的外部核查方式进行了统计。可以看出,目前由境内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多采用审计机构出具外部核查意见方式,评级机构、环境专家机构合计占比仅为23%,且有19%的绿色债券并未采用外部核查。相比之下,所有采纳GBP的境内机构在境外所发绿色债券都获得了外部核查,且由环境专家机构出具第二意见的比重明显高于境内所发绿色债券,审计机构、评级机构所占份额很少。境内机构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体现了境内机构为适应外部环境作出的改变:所有发行的债券均采用外部核查,53%的债券仍沿用境内习惯,采用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但47%的债券采用了环境专家机构的外部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