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严重损失的射程范围》

《表4 严重损失的射程范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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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定量要素的认定——以对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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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争议,表3清楚地反映出当前实务中认定“造成严重损失”要件时,不仅考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兼顾考虑了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政治影响。在该36份判决书中,有7份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作为认定“造成严重损失的”参考要素;有1份将行为所造成的政治影响作为判断“造成严重损失的”参考要素(1)。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个别司法机关在处理聚众扰乱政府等国家机关、非营利性单位秩序案件时,明确将公共利益的损失纳入“造成严重损失”要件认定的参考要素范围内。(2)当然,“造成严重损失”这一定量要素主要还是指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严重损失范围有多大——是仅指由于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导致的严重损失,还是可以在更为广义的范围内加以把握,则不无疑问。表4就司法机关对“严重损失”射程范围的认定情况进行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