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利益、权利与农民组织化有效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利益与权利:农民组织化有效实现的动力基础——基于历史变迁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利益与权利分别衍生出的二维变量影响农民组织化的行为选择,基于这四个变量的不同组合方式,一般至少形成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化(如表2所示)。第一种是农民之间利益相关性较大、利益吸引力强且愿意权利让渡和权利共享,这种情况下农民组织化达成的概率则会很大,且效度较高。第二种情况与之相反,农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较小、利益吸引力较弱且不愿意让渡权利抑或不愿共享权利,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组织化,即使被动形成,亦是低效或无效的运转。其他情况结果同组合方式二,四大要素缺一不可。如涂尔干所言,“人类如果不能谋求一致,就无法共同生活,人类如果不能相互作出牺牲,就无法求得一致。”[19]因此,第一种组合模式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理想状态,也是充要条件。
图表编号 | XD00624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党亚飞、方帅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