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利益、权利与农民组织化有效性》

《表2 利益、权利与农民组织化有效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利益与权利:农民组织化有效实现的动力基础——基于历史变迁视角下的实证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利益与权利分别衍生出的二维变量影响农民组织化的行为选择,基于这四个变量的不同组合方式,一般至少形成两种类型的农民组织化(如表2所示)。第一种是农民之间利益相关性较大、利益吸引力强且愿意权利让渡和权利共享,这种情况下农民组织化达成的概率则会很大,且效度较高。第二种情况与之相反,农民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较小、利益吸引力较弱且不愿意让渡权利抑或不愿共享权利,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组织化,即使被动形成,亦是低效或无效的运转。其他情况结果同组合方式二,四大要素缺一不可。如涂尔干所言,“人类如果不能谋求一致,就无法共同生活,人类如果不能相互作出牺牲,就无法求得一致。”[19]因此,第一种组合模式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理想状态,也是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