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以身份和分组为依据, 农村家庭的数量和所占百分比 (1934—1936)》

《表2 以身份和分组为依据, 农村家庭的数量和所占百分比 (1934—193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清朝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一些初步调查结果》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N.J.C.1934.1936,表格2。

这些原则只解释了几十年内农民地位上升,雇农和佃户家庭融入村落,以及他们身份的变化。而没有解释一些农户地位下降,和土地所有权分配不公平的历史问题。在中国社会研究中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那就是某一阶段农户财产中的可分离遗产部分。分割财产的过程在男性继承人之间通常是公平的,它也明显地影响到了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户财产分配的问题。但具体谈到是如何影响的,则需要更细致的探究。农村人口统计过程也是非常复杂的,而且中国大陆地区关于这方面的记载非常少。在台湾,这方面的资料是详尽的,也许很快那些资料就会被统计学研究方面人员所使用。至此,对于解释研究资料中的数据,我所做的这些分析还是不够的。但是它确实改变了我们的一些想法,并对世界上最大的群体———农民社群提出了新的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