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 7 7 6 年农村家庭祖先的出生地, 1934—1936 (百分比)》

《表4 1 7 7 6 年农村家庭祖先的出生地, 1934—1936 (百分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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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一些初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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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中表示的是家庭总数。资料来源:N.J.C.1934和N.J.C.1936,表2。

这些原则只解释了几十年内农民地位上升,雇农和佃户家庭融入村落,以及他们身份的变化。而没有解释一些农户地位下降,和土地所有权分配不公平的历史问题。在中国社会研究中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那就是某一阶段农户财产中的可分离遗产部分。分割财产的过程在男性继承人之间通常是公平的,它也明显地影响到了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户财产分配的问题。但具体谈到是如何影响的,则需要更细致的探究。农村人口统计过程也是非常复杂的,而且中国大陆地区关于这方面的记载非常少。在台湾,这方面的资料是详尽的,也许很快那些资料就会被统计学研究方面人员所使用。至此,对于解释研究资料中的数据,我所做的这些分析还是不够的。但是它确实改变了我们的一些想法,并对世界上最大的群体———农民社群提出了新的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