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者间差异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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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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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GPA规则采取统一的门槛价(见表1)。与GPA规则相反,我国政府采购限额存在中央与地方不统一的问题,一旦我国加入GPA,各地政府采购市场都要向其他缔约成员国供应商进行开放,不统一政府采购最低限额规定显然对保护本国企业是不利的。因此,应尽快研究GPA相关规则,修改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政府采购相关最低限额规定,使全国各地逐步适应GPA规则的采购门槛,为我国2020年之前加入GPA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