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河流水环境功能对小流域建设用地的类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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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向水环境保护的城市小流域土地利用生态化——生态实践路径、空间规划策略与开发断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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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适宜的土地利用类型,○为限制(条件许可时适宜)的土地利用类型,×为不适宜的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河流水量、水质及视觉特征会影响人们临水的行为活动,对城市产业布局和社区生活方式产生潜在的影响。良好的河流水环境可以吸引居住、商业和娱乐等人类滨水活动,并提升邻近水域的土地经济价值。相反,退化的河流水环境由于存在不良的视觉和嗅觉感知,会排斥上述的各项活动,并降低滨水区的土地经济价值。不同的水环境质量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和约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表4)。(1)水量充足稳定并达到Ⅱ类水质的水环境条件,适合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功能。这类小流域具有最强的土地利用约束,天然水质保持是所有活动的基础,禁止水体娱乐的开发活动,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以布置小规模紧凑布局的居住用地(R)。(2)达到Ⅲ类水质的水环境条件,适合饮用水源或景观娱乐等水环境功能。这类小流域具有较强的土地利用约束,可以布置适度规模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但要注意对降雨径流污染负荷的控制。该类小流域不适宜布置二、三类工业用地。(3)水量充足稳定和达到Ⅳ类或Ⅴ类水质的水环境条件,适合景观娱乐或工业用水等水环境功能。这类小流域的土地利用约束强度中等偏弱,可以布置规模较大的各类建设用地(R、A、B、S、M)。另外,污水处理厂周边和下游受影响区域、截流干管溢流口附近宜布置工业、物流等建设用地。